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芷物价[2012]18号《关于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》
发布时间:2012/6/1

关于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湘价服[2010]19号)、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经成本监审,依法听证,并报县人民政府2012年5月23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  ―、根据"补偿成本,合理收益,节约用水,公平负担"的原则,兼顾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,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为:居民生活用水2.06元/吨;非居民生活用水3.09元/吨;特种行业用水6.18元/吨,对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低保特困户、五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.。

    二、此次价格调整后,县自来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。切实贳彻落实湘价房字[2000]66号文件规定,对只抄收到转供单位(住宅小区)总表结算水费的,且月用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供水大户实行趸售水价,月用水量达2000吨到10000吨的(含10000吨)供水价格下浮2%,月用水量在10000吨以上的,供水价格下浮3%。

    三、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,你公司应向居民、工商企业,尤其是供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并向社会公告,保证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执行。

    四、供水用户分类,统一按《怀化市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》执行。具体分类详见附件。

    五、本通知自二 0—二年六月抄见表量开始执行。
    附件: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


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